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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《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 (师德修养)》等3个文件的通知

作者:基础教育师资(干部)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:2020-07-21 浏览量:

教师厅〔2020〕3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,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,分层、分类、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,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我部组织研制了《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(师德修养)》《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(班级管理)》《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(专业发展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1.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(师德修养)

2.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(班级管理)

3.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(专业发展)

教育部办公厅

2020年7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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